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所在该领域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的举报、控告
2、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死刑复核等阶段担任辩护人
3、代理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和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
4、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申诉以及其他与刑事有关的法律活动
5、为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一般性及专项刑事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

董志强 执行主任 【刑事辩护】

 

董志强,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资深刑事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秦淮分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行业特聘导师,2017年入选南京市“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23年7月荣获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执业年限15年以上,办理案件1000件以上。董志强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专攻刑事案件,曾办理“王某故意杀人案”、“南京蓝莓案”、“赵某集资诈骗案”、“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郑某非法制造枪支案”、“陈某非法买卖枪支案”、“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刘某贩卖毒品案”、“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张某强奸案”、“王某组织卖淫案”、“陈某抢劫案”、“余某诈骗案”、“邵某保险诈骗案”、“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陈某职务侵占案”、“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杨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许某寻衅滋事”、“冯某开设赌场案”等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中包括大量公安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成功办理了大量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无罪、死刑改判死缓经典案例,其中部分无罪辩护案例成功入选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并获奖。董志强律师视口碑为生命,注重办案效果,用结果说话,让案例代言。董志强律师凭借精湛的理论水准,丰富的办案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及优质的辩护效果深受当事人一致好评。董志强律师将一如既往,带领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刑事法律服务。


李保健 青工委主任 【刑事辩护】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

自我介绍

李保健律师,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青工委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秦淮分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具有七年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学硕士毕业。曾在某基层检察院实习,多次参与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项目,深谙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自工作以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方向,已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沟通,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1、张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批捕),辩护人介入后,特别是在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情况下,经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孙某盗窃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孙某与其朋友在秦淮某景点实施多次盗窃行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对孙某取保候审,并终止侦查。

3、王某强奸案(法院缓刑),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本案当事人王某和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终法院对当事人王某适用缓刑。

4、刘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不起诉),刘某系公司业务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近十万余元,辩护人介入后,认为部分侵占数额可以不计入犯罪数额,最终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不起诉),林某与他人共同为其上家通过抢红包方式转移资金,涉案账户流水多达20余万元,辩护人介入后,检察院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6、张某强制猥亵案(取保候审),张某在南京某会所宴请他人时疑似对会所的某女子实施猥亵行为,辩护人介入后,认为本案事实存疑且证据链不能闭合,经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张某被取保候审。

范方华 律师 【刑事辩护】

范方华【刑事辩护团队成员

范方华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一名专注刑事辩护律师2021年-2022年度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秦淮分会刑事委员委委员。

范方华律师曾办理张某某非法采矿案”、“赵某某强奸案”、“王某某容留卖淫案”、“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张某某组织卖淫案”、“孙某某交通肇事案”、戴某某强奸案”、“刘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汪某某危险驾驶案”、“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开设赌场案”、“董某某诈骗案”、“邵某某职务侵占案”、“李某某合同诈骗案多种类型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其中:多起案件成功取保候审与缓刑;董某某诈骗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历经7个多月,通过律师辩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公安侦查阶段予以撤销案件十多件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相对不起诉结果

范方华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重视案件阅卷工作,在阅卷中善于发现问题并通过会见当事人找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注重与案件承办人充分沟通,争取减轻处罚情节。

范方华律师刑辩团队创始人董志强主任带领下一如既往钻研刑事案件辩护思路与策略,认真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通过办案积累刑事辩护经验,提升刑事辩护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刑事法律服务。

严梦玲 律师 【刑事辩护】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侵权诉讼、公司法领域

自我介绍

严梦玲律师,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秦淮分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具有年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江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曾在某基层检察院实习,自工作以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法、侵权纠纷方向,已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曾担任过钱宝案下游犯罪分子的辩护人,办案经验丰富涉及到刑民交叉领域的刑事控告、涉及到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类侵权类案件均有多起成功案例;公司法领域深耕公司股东侵害公司权益的救济,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1、张某某强奸案(判处缓刑),辩护人介入后,特别是在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情况下,经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且在当地司法所出具不建议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2、范某某洗钱罪,范某某系钱宝案下游犯罪的嫌疑人且系外国国籍,辩护人介入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反复斟酌研究案情,案件结果当事人较为满意。

3、魏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经南京某法院一审审理,结果对魏某某不利,经二审代理后,经反复研究案情,与法官多次沟通,该案得以改判。

4、王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案,该案认定了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的情形,一审、二审均支持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5、蒋某某票据贴现买卖案,该案系恒大系商票案件无法承兑后所引发的关联案件,票据买卖行为的无效后果导致票据、贴现款互相返还,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