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苏某职务侵占案(缓刑)

发布时间:2019-10-25 11:17:06浏览:3928

【办案律师】董志强 律师

【基本案情】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苏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其所在的XX公司财产58万余元。2019年4月3日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京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南京市XX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理经过】2019年xx月xx日,苏某家属专程赶到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委托我律师团队作为苏某的辩护人。经了解,苏某之前已经委托了其他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但苏某最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未能成功取保,辩护效果不佳。在这样的危急情况下,苏某及其家属决定重新委托其他律师,最终苏某家属慕名而来,委托我律师团队作为苏某的辩护律师,希望我们能够扭转案件的不利局面,挽回局势,挽救苏某。

接受委托后,立即召集团队研讨该案,及时会见了苏某,并且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在了解具体案情后,明确辩护思路,决定以受害人为突破口,争取取得受害人谅解,以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继而为争取判缓刑创造条件,铺平道路,以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确定好辩护方案后,我团队律师分工合作,一方面联系苏某家属直接与受害人XX公司就谅解事宜进行协商,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沟通,商请公安机关、检察院帮助我们做受害人XX公司的工作。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受害人XX公司同意出具谅解书,对苏某的职务侵占行为表示谅解。拿到谅解书后,我们快马加鞭开始着手取保候审工作,但我们深知,一旦批准逮捕再想申请取保候审难度极大,但是我们深信哪怕只有一丝希望,便有成功的可能,我们必须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底。在苏某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情况下,我团队律师当面约见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向其提交书面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发表我方法律意见,请求检察院变更苏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经多次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检察院最终同意为苏某办理取保候审,苏某在被批准逮捕后又被释放。

在成功为苏某办理取保候审后,我们接下来考虑的问题便是缓刑问题,这也是本案辩护的终极目标。在已经取保候审的有力条件下,我们认为还不够,还需要继续创造条件,夯实基础。在征得苏某同意并全面认可案件事实情况下,我们队决定建议检察院对苏某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苏某从宽处理,从轻处罚,检察院完全采纳了我团队律师建议。同时,提请检察院对苏某做矫正调查评估(通常情况下,该工作由法院完成),后期司法矫正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审判阶段,我团队律师提出对苏某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由于前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本案判缓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庭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最终成功为苏某争取到了缓刑。

【办理结果】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苏某被释放。

一审阶段: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办理心得】

案件的办理结果是办案过程中所做每项工作的价值呈现,注重办案过程,处理好每项关键事务,把握好每个关键时机,做好庭审前期准备工作。本案最终结果是判处苏某缓刑,但这个结果与前期所做大量工作密不可分。

回顾本案,本案在苏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我团队律师临危受命,不畏艰难,稳扎稳打,从取得被害人谅解到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再到成功为苏某争取判缓刑,成功逆袭,苏某重获自由。我们深信,本案只是我们律师团队办案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在刑辩的道路上我们将演绎更多精彩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