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冯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无罪)

发布时间:2025-1-3 16:23:12浏览:2351

【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承办人】董志强 刑事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冯某从他人处购买某知名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后通过网络进行大量销售,冯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理经过】该案前期已聘请律师,鉴于辩护效果不佳,后慕名找到我律师团队并指定由我律师团队主任董志强亲自办理,接手该案时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且检察机关已经提出量刑建议,在此情况下第一时间调取案卷材料并形成辩护策略,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辩护意见以及辩方有利证据,明确冯某不构成犯罪,指控证据不足。起初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冯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董志强主任多次亲赴检察机关约见承办检察官,据理力争。最终该案扭转乾坤,起死回生,反败为胜,该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冯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办理结果】无罪